此外,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对于违反规定的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未配备疏散逃生设备、未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未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等行为都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在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之日起5日内将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且合格,但已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除外。
依法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应当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配置,但不应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20%。火灾高危单位的专职、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