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保用品一般不需要缴纳个税,相关规定文件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无论表现为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实物的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交个税。因为员工取得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主要是劳动保护的需要,统一着装既是工作环境的统一要求,也是进行工作的必备条件。其不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只是进行工作的必需用品,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费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拿钱买东西再发给职工的话,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买东西时,要有正规发票,入账时走管理费用。开票用途可以为办公用品、烟酒、福利、劳保用品等,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招待费、福利费、劳保费等等。
1、劳保用品一般不需要缴纳个税,相关规定文件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无论表现为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实物的公司代扣代缴。
2、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保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扣缴个人所得税。(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给职工发放的防护用品属于劳保用品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有的财务人员容易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混淆而造成税务风险。二者面临的税务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将劳动保护费误入职工福利费会造成企业多交税,反之会因为少交税而存在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劳保用品一般不需要缴纳个税,相关规定文件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无论表现为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实物的公司代扣代缴。
不需要交个税。因为员工取得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主要是劳动保护的需要,统一着装既是工作环境的统一要求,也是进行工作的必备条件。其不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只是进行工作的必需用品,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以“劳动保护”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实物以及货币性资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夏季高温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按福利费相关规定税前扣除。除生产车间发放的劳务用品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外,其他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和直接发放的劳保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以现金形式发放,也应计入上述科目,并同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电话费、办公费、劳保用品等费用的处理方法可能因会计人员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工作服、安全帽等物品被视为劳保用品,而洗衣粉、香肥皂等也有会计人员将其归类为劳保用品。
区分办公经营需要、劳保性质还是福利性质 比如: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又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5]225号)企业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2005年度在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内按实税前扣除。
是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费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拿钱买东西再发给职工的话,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买东西时,要有正规发票,入账时走管理费用。开票用途可以为办公用品、烟酒、福利、劳保用品等,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招待费、福利费、劳保费等等。
劳保费均须要实务发给,不准以任何形式的补贴或现金发放,否则就不属于劳保费了,而是职工福利费。福利费既可以是实物发放,也可以以非实物发放。看全体员工享有还是一线员工享有 税务局在检查的时候,福利费和劳保费都是检查的重点,许多福利费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给职工发放的防护用品属于劳保用品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有的财务人员容易将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混淆而造成税务风险。二者面临的税务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将劳动保护费误入职工福利费会造成企业多交税,反之会因为少交税而存在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答案是不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对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药品、医疗用品及防护用品相关实物,不包含现金。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单位为个人购买的相关药品、医疗用品及防护用品等物品(不包含现金),其个人所得税予以免收。另外,并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范围。也就是说假设单位给员工购买防护用品,那么会计做账的时候,应当掌握其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的税收政策优惠。
企业给员工发放购买补贴,属于员工福利,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 以内的部分,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是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职工福利费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拿钱买东西再发给职工的话,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买东西时,要有正规发票,入账时走管理费用。开票用途可以为办公用品、烟酒、福利、劳保用品等,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招待费、福利费、劳保费等等。
2、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又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5]225号)企业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2005年度在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内按实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