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 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个人防护用品 铅围裙:在放射科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医生或患者可能会受到散射的辐射影响。铅围裙是一种重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它可以有效地减少腹部和骨盆区域受到辐射的风险。 铅围脖、铅帽和铅眼镜:这些防护用品主要用于保护医生或患者的头部和眼睛免受辐射的伤害。
防护服:这种特殊设计的服装用于防止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它们通常采用能够有效阻挡或减少放射性粒子穿透的材料制成,并提供较高的密封性,以保护穿着者免受外部放射性物质的污染。 防护眼镜:在放射性工作环境中,眼睛容易受到辐射的影响。防护眼镜能够减少放射性粒子对眼睛的伤害,保护视力。
放射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防护服:放射防护服是专门设计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伤害的服装。这种服装通常采用特殊的材料和设计,以阻挡或减弱放射性粒子的穿透。放射防护服一般具有较高的密封性,可以保护穿着者的身体免受外部放射性物质的侵害。
1、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2、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无害化和发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4、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迅速离开有放射性警示标志的危险地带。国家规定,所有放射性工作场所及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都必须有警示标志。标有电离辐射标志的物体,用铅、钢、石蜡等制成的圆柱形或球形物体,无人管理的闪闪发光的金属链等不明物体,都有可能是放射源。千万不要擅自移动、打开,更不要捡回家或卖给废品收购站。
地下空间作业:在地下室、隧道、矿井等地下空间进行的作业。这类环境往往存在空气不流通、地质不稳定等隐患,作业时容易遇到危险。 放射性作业:接触放射性物质,如核工业中的某些操作过程。此类作业对人体的健康影响极大,需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使用安全防护眼镜,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使用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源和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应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物质接触。灌装操作时应控制流速,且确保设备接地,以防止静电积聚。
职业卫生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信息,如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讲师等,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职业事故档案:详细记录和分析工作场所发生的所有职业事故,包括事故类型、伤害程度、原因调查和后续改进措施。这有助于从中学习和改进,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佩戴防护服和手套:在可能接触到放射性物质的情况下,应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以减少辐射暴露。 使用防护眼镜和口罩:在特殊情况下,如核事故发生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有效防止辐射物质进入呼吸道和眼睛。 保持个人卫生:经常洗手,特别是在接触到潜在辐射源后要彻底洗手,避免辐射物质残留。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射线防护知识**:放射源发射的射线包括α射线、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射线,它们对物体的穿透能力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护材料。例如,α射线可被纸张阻挡,β射线可用有机玻璃或铝阻挡,γ射线需要混凝土或铅,中子射线则可用石蜡等材料。
放射源是指能够放射出射线的物质,通常含有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源的分类是根据其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其中Ⅰ类放射源潜在危害程度最高,Ⅲ类最低。
法律分析: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对放射科防护用品进行管理。为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放射防护用品的使用 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围裙、铅坎肩、铅眼镜和铅衣等。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工作人员在接触射线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 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严格掌握 X 线检查适应症,对 X 线检查应当贯彻正当化与 最优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