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及国家相关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保证物尽其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减少开支,购买假冒伪劣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即使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也不使用或者佩戴,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两方面的规定。
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替代。5 使用单位应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注意事项 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 从事多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应预备防毒设备以备紧急情况使用。标准明确了各类防护装备的分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和护肤用品等,每个类别都有具体的产品种类和适用场景。虽然标准提供的是最低配备标准,省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充和规定使用期限。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企业管理人员应该配备防护用品。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I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
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2)企业为工人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3)企业应当督促、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与使用: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强调生产经营单位需根据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确经费安排、使用期限和正确佩戴的重要性。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安全生产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如未按规定提供或使用防护用品等。
“生产经营单位无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这是错误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你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配备以下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耐磨性劳保服、帆布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砸防刺穿劳保鞋、防坠落安全绳等防护用品,希望聚辰健能帮到你。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发给有关作业人员合乎规程质量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2)凡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整齐配戴防护用品。如有关电气作业的电工,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砂磨和高速切削工,必须戴防护镜;尘毒岗位作业必须佩戴防尘防毒面具或口罩;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定》(GB11651)及国家相关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要防止发生以下情况:-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 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 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子或休闲衣服;或虽穿工作服但穿着不整,敞着前襟,不系袖口等,造成机械缠绕。
、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购买、使用超过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低劣的产品,确保防护用品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其特有的效能。3 、在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要防止发生以下情况:( 1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以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使用前,使用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符合要求。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检查防护功能。2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3 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将受到处罚,包括刑事责任。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时,需根据工作环境和需要保护的身体部位合理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 使用人员应对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有充分的了解。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确保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以确认其完好有效。